(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l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
(3)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4)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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