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字〔2016〕27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22日
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
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政府令第234号)和《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暨扬尘治理指导手册》,鼓励各单位采用积极有效的扬尘防治措施,促进扬尘污染减排,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以下简称市扬尘防治创优工地)的评审及奖励。
第三条 市扬尘防治创优工地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奖励,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程序自愿申报。
评审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统一领导,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扬尘防治创优工地的申报及过程评审与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工地)同期进行。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拟申报市扬尘防治创优工地的工程条件同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相关要求。
第六条 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市扬尘防治创优工地评审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基础施工完成前到评审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并携带下列资料:
(一)《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凭证(进账单和发票)(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一式一份。
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向申报单位发放《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评审受理通知书》,将符合要求的工程列入评审计划,建立评审档案并移交评审初评小组。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评审工作设置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由市扬尘办和市质安站有关成员组成,下设评审办公室、初评小组及复审小组,负责市扬尘防治创优工地的过程评审工作。评审办公室、初评小组人员构成及设置同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有关设置,复审小组由市扬尘办、监督机构人员及有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相关专家组成。
终评委员会由省、市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市扬尘办及市质安站主要负责人组成,终审组评委负责对通过复审的工程进行总评审。
第八条 市扬尘防治创优工地评审工作分为阶段初评和总评审两个阶段。阶段初评由初评和复审小组负责,分别在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施工阶段对参与评审的相关工程项目进行阶段评审,初评和复审组织工作与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同步进行。
总评审分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两次进行。每年的五月份和十月份,终评委员会组织对半年度(十月至次年三月和四月至九月)通过复审的工程进行总评审。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阶段初评:初评小组接受相关工程的申报资料后,按照以下程序对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进行阶段初评。
(一)初评:
1.初评实施飞行检查,初评检查完毕,根据《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___阶段检查评分表》予以评分,三个阶段即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每阶段至少进行一次初评。
2.初评小组将阶段初评达到90分及以上的工程书面报送评审办公室,提请组织复审。对初评得分90以下的工程,通知评审办公室撤销其参评资格。
(二)复审:复审应根据初评小组的初评情况及时安排,复审按工程项目进行,复审率100%。复审完成后,及时将复审情况反馈评审办公室。
第十条 总评:对通过阶段初评的工程,评审委员会分别于每年五月份和十月份邀请省、市有关领导、专家进行总评审。进入总评审的工程应于总评审之前提交以下资料:
1.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创建情况总结;
2.反映创建过程中各施工阶段及关键部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照片15-20张;
3.反映创建过程扬尘污染防治情况介绍不超过5分钟的影像资料。
第十一条 公布及奖励:通过总评审的工程获得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优良(或示范)工地称号。由市城乡建设委以文件形式对相关工程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公布并对获奖单位及相关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第五章 评审标准和奖励设置
第十二条 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应符合《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政府令第234号)和《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暨扬尘治理指导手册》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评审采用检查评分的形式,评审标准及初评、复审检查评分用表均按《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__阶段检查评分表》执行,评审内容包括:扬尘防治方案制定、施工现场围挡、施工现场硬化、车辆冲洗设施、土石方施工、脚手架外侧封闭、建筑垃圾处理、混凝土和砂浆控制、物料的运输及堆放、视频监控系统及扬尘污染监测设备配置、其他防尘措施共十一项。
第十四条 对三个阶段评审检查得分均达到90分及其以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建筑工地授予“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优良(或示范)工地”称号,并给予奖励,其中:
(一)扬尘污染防治示范工地奖:得分值均≥95分,奖金:15万元/项目;
(二)扬尘污染防治优良工地奖:得分值均≥90分,奖金:8万元/项目。
第十五条 参与“山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评选的扬尘污染防治创优项目,对创建成功、获得荣誉称号的,在扬尘污染防治奖励基础上给予增加奖励。其中“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增加奖励5万元,“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增加奖励10万元;同时获得两项荣誉称号的,按奖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施工现场存在下列问题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一)因施工原因对周边建筑或构筑物产生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同一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被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两次以上的;
(三)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被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媒体曝光的;
(四)发生过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环保事故的,或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的;
(六)有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经评审专家复审评分不足90分的;
(八)《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___阶段检查评分表》中单项得分为0分的;
(九)其它经评审专家研究认为应一票否决的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对本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表:1.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申报表
2.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评审受理通知书
3.扬尘防治创优工地复审联系单
4.扬尘防治创优工地撤销联系单
5.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____阶段检查评分表
6.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优良(示范)工地明细表
附表1
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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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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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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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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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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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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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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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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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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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计划完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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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简 况 介 绍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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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小组审核意见
初评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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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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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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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两份报送
附表2
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
评审受理通知书
编号: :
年 月 日,我站评审办收到你(单位)所报送的申请办理 项目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申报的有关材料并按规定审查,该项目工程申报材料符合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申报条件,同意受理。
特此通知。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年 月 日
附表3
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复审联系单
评审办:
工程,按初评计划,已于 年 月 日,完成了________阶段初评抽查,符合《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评审及奖励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现将该信息反馈给你们,请及时向评委会提请进行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复审。
附件: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____阶段检查评分表
初评小组: 组长签字:
评审办接收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附表4
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撤销联系单
评审办:
工程,按初评计划,已于 年 月 日,日,完成了________阶段初评抽查,经抽查该工程不符合《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评审及奖励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现将该信息反馈给你们,请评委会撤销该工程济南市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评审资格。
主要存在问题:
附件: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____阶段检查评分表
初评小组: 组长签字:
评审办接收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附表5
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_______阶段检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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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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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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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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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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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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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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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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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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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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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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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分值) |
检查内容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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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满分) |
基本符合(85%得分) |
不符合要求(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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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扬尘防治方案 (5分) |
防治实施方案内容详实,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可操作性强,责任分工明确;施工单位根据方案及时开展检查; |
方案内容基本齐全,具有一定可操作性; |
未制定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或方案内容不齐全、明显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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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现场围挡 (15分) |
围挡设置连续、封闭、牢固(高度符合主要路段≥2.5米、一般路段≥2.0米的要求;彩钢板围挡的板材厚度≥0.8mm); |
围挡设置基本连续、封闭、牢固(围挡高度基本符合要求,彩钢板围挡板材厚度基本符合要求); |
围挡设置不封闭或高度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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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现场硬化 (15分) |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办公生活区、加工区、料场等均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主要道路宽度≥6m,一般道路宽度≥4m;硬化地面无浮土、积土,裸露土地100%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
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已硬化但未连接至市政道路;施工现场内道路、办公生活区、加工区、料场等硬化完成度不少于85%;道路硬化宽度基本符合要求; |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办公生活区、加工区、料场等未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土地未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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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辆冲洗设施 (10分) |
按照规定在出入口内侧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冲洗设备必须具备淤泥槽、沉淀池、清水池;洗车机应为9mX4m的全自动冲洗设备;附配移动式手动冲洗设备)并实时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进行冲洗 |
车辆冲洗设施的设备配备基本齐全;洗车机基本满足使用; |
未在出入口内侧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或洗车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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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石方施工 (10分) |
土石方开挖后回填及时,按照规定在主体结构施工至1/3前回填完成,裸露黄土部位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
土方回填不及时,基础外围回填时主体结构施工已超过1/3的,开挖后基坑裸土覆盖85%以上的; |
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封顶后基础外围回填仍未完成;现场裸露黄土未采取防降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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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脚手架外侧封闭 |
脚手架外侧的密目式安全网或整体式爬架设置严密、安装牢固; |
脚手架外侧的密目式安全网或整体式爬架设置基本严密、安装基本牢固; |
脚手架外侧未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或整体式爬架进行封闭的;脚手架封闭高度未跟上施工进度防护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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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混凝土和砂浆控制(5分) |
施工现场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且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封闭和降尘措施的 |
施工现场未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路面硬化、砖胎膜砌筑、挡墙抹灰等施工过程中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 |
结构或装饰施工中存在未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内容的;使用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封闭和降尘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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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物料存放及建筑垃圾处理 |
各类建筑材料分类保存、建筑垃圾集中入池并严密遮盖;清理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处的废料或建筑垃圾时,采用装袋扎口、垃圾通道或其它密闭容器;现场垃圾清运及时且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
物品仓库、垃圾池、建筑垃圾清运基本符合要求的 |
散装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无可靠防降尘措施;垃圾未覆盖的;清理废料或建筑垃圾未采用密闭容器的;存在凌空抛掷或乱倒乱卸杂物垃圾的;焚烧油毡、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现场存在其中一项问题即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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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视频监控系统及扬尘污染监测设备配置 (10分) |
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全面覆盖施工主要区域(现场出入口、主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塔机及办公生活区);监控系统与我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建筑施工信息化管理平台联网;现场配备扬尘污染监测设备; |
施工现场已设置监控系统,满足基本使用要求 |
施工现场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现场未配备扬尘污染监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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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防尘措施 |
施工现场道路两侧、结构楼层内、起重机械及基坑周边等部位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并能有效降尘 |
自动喷淋装置安装的数量、部位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
自动喷淋装置安装的数量不足、设置部位不当,不能满足降尘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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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应得分: 分 |
实际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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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存在《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创优工地评审及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 |
无□ 有□ 第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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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复审)组组长: 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
附表6
济南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优良(示范)工地明细表
总评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项目 经理 |
建筑面积 ㎡ |
开工 时间 |
竣工 时间 |
评定 级别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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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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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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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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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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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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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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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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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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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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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审人员(签字):
注:企业名称、工程名称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建筑面积按审查图纸面积填写,字迹工整
-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 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2016-11-16]
- 关于做好2016年商河县建筑工程冬期施工的通知[2016-11-07]
-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 实施办法》的通知[2016-10-26]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2016-10-26]
-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201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