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8-4 14: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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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委、高新区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做好迎接省住建厅年度执法检查的准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监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建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等文件要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09-201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DB37/T5028-2015)等标准规范。
二、检查范围
1.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
2.外地进入我市开展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
3.全市正在实施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情况(含外地企业在我市承担的在监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综合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满足现有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本单位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存在挂靠行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行为;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内部检查考核制度,以及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完整体系。
(二)企业市场行为情况。所承揽的监理业务中法定必须招标的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有无低价恶性竞争行为;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转让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是否存在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行为。
(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及工作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专业配套,人数达到标准规定;有无违反规定调整更换监理人员行为;监理人员有无违反规定同时从事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行为;是否设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相应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工具和计算机信息管理设施;项目监理人员统一着装、统一安全帽、统一胸卡,落实“十上墙”、监理文档统一信息化管理情况。
(四)现场质量控制情况。参加图纸会审、开工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分包审核工作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情况;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工作情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的旁站情况;对质量问题、质量隐患、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是否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否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是否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巡视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是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置等。
(六)监理资料管理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是否规范、完善;是否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和《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七)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情况。是否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使用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时。
(八)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在2014年以来已竣工的以及在建的监理工程中,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情况,是否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监理文件资料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以及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四、检查程序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6年8月1日—15日)
所有工程监理企业对其监理项目及注册监理师按照规定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自行落实整改并复查,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城乡建设委。
(二)市级普查阶段(2016年8月16日—9月10日)
市城乡建设委对辖区内所有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资质达标情况、监理项目的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注册监理师的执业行为和权益保障等情况。本次检查采用随机选择在监项目、随机选择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并填写有关检查表格(见附件1-3)。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三)通报处理阶段(2016年9月11日—20日)
市城乡建设委汇总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与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监理业务承接、本年度监理企业创优评先等行政管理措施挂钩;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移交市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搞好自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规范的要认真整改,确保自查工作全覆盖。
(二)自查结束后,各监理企业要进行认真总结,深入查找自身问题,并针对当前监理行业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同自查报告一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
(三)各企业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及《济南市在监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4,同时报电子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报送市城乡建设委。本通知可在济南建设网(www.jncc.gov.cn)、济南建设信用网(www.jnjsxy.gov.cn)下载。
联 系 人:邱  勇      李永风  
联系电话:66605636 
电子邮箱:sjwjzyg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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